這些情況可退/可換 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更新了
行業 發布于:2021-07-28 11:06:18
日前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》(下簡稱《規定》),規定由2021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4次局務會議通過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規定》除了明確家用汽車三包政策范圍、規范責任主體以外,加入了家用純電動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三包條款的描述。
《規定》新增與新能源汽車相關描述說明:
三包憑證
產品三包憑證內應包含家用純電動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、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。
三包責任
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(以先到者為準),因發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蓄電池、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,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蓄電池、行駛驅動電機。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。
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,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蓄電池、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,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、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。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。
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(以先到者為準),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、制動系統失效、車身開裂、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,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、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。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。
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,消費者憑購車發票、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,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:
(一)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
(二)發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蓄電池、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(三)發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蓄電池、行駛驅動電機、轉向系統、制動系統、懸架系統、傳動系統、污染控制裝置、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(四)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,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。
《規定》全文請見:http://gkml.samr.gov.cn/nsjg/fgs/202107/t20210726_333062.html
(信息來源:國務院 ; 編譯:皆電 羅順鵬)